项目描述
大连跨境电商保税进口项目
海关对于国际贸易三种不同模式的监管
——中国海关对于进出口实物有“货物”、“物品”和“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”三种定义
1、货物:一般贸易方式下的监管,通常为“一关三检”,海关根据不同货物征收关税、增值税、消费税,商品需申请商品检验、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、适用于b2b。
2、物品:行邮(行李与邮寄)方式监管,原则上需按各国法律要求主动申报、按章缴纳“行邮税”,适用于b2c,但尺度上突出“自用”和“合理数量”,越界则会被视为“货物”
3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,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,实际交易价格(包括货物零售价格、运费和保险费)作为完税价格,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。
跨境电商综合税率
新税率——11.2%
前提:在限值2000元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,关税税率暂设为0%;
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,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%征收。
单次交易<=人民币2000元
个人年度交易<=人民币20000元
跨境电商概念对比
跨境电商进口业务模式
项目优势分析